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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詩人 李元紘

李元紘,字大綱,京兆萬年人。本姓丙氏,曾祖粲率眾歸高祖,因賜姓。元紘初為雍州司戶,太平公主占民碾磑,元紘斷還民。雍州長史竇懷貞懼勢,促令改斷。元紘大署判後曰:"南州可移,此斷不可搖。"開元初,擢京兆尹。帝欲用為尚書,執政以其資淺,乃拜戶部侍郎。尋進中書侍郎,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元紘當國峻崖,檢抑奔競,家無儲積,宋璟嘗稱之。詩三首。

詩人 李元紘 介紹

李元紘,其先滑州人,世居京兆之萬年。本姓丙氏。曾祖粲,隋大業中屯衛大將軍。屬關中賊起,煬帝令粲往京城以西二十四郡逐捕盜賊,粲撫循士眾,甚得其心。及義旗入關,粲率其眾歸附,拜宗正卿,封應國公,賜姓李氏。高祖與之有舊,特蒙恩禮,遷為左監門大將軍,以年老特令乘馬於宮中檢校。年八十餘卒,謚曰明。祖寬,高宗時為太常卿,別封隴西郡公。父道廣,則天時為汴州刺史。時屬突厥及契丹寇陷河北,兼發河南諸州兵募,百姓騷擾。道廣寬猛折衷,稱為善政,存收慰撫,汴州獨不逃散。尋入為殿中監、同鳳閣鸞台平章事,累封金城縣侯。卒,贈秦州都督,謚曰成。

元紘少謹厚。初為涇州司兵,累遷雍州司戶。時太平公主與僧寺爭碾磑,公主方承恩用事,百司皆希其旨意,元紘遂斷還僧寺。竇懷貞為雍州長史,大懼太平勢,促令元紘改斷,元紘大署判後曰:「南山或可改移,此判終無搖動。」竟執正不撓,懷貞不能奪之。俄轉好畤令,遷潤州司馬,所歷鹹有聲績。開元初,三遷萬年縣令,賦役平允,不嚴而理。俄擢為京兆尹,尋有詔令元紘疏決三輔。諸王公權要之家,皆緣渠立磑,以害水田,元紘令吏人一切毀之,百姓大獲其利。又歷工部、兵部、吏部三侍郎。十三年,戶部侍郎楊瑒、白知慎坐支度失所,皆出為刺史。上令宰臣及公卿已下精擇堪為戶部者,多有薦元紘者,將授以戶部尚書,時執政以其資淺,未宜超授,加中大夫,拜戶部侍郎。元紘因條奏人間利害及時政得失以奏之,上大悅,因賜衣一副、絹二百匹。明年,擢拜中書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頃之,加銀青光祿大夫,賜爵清水男。

元紘性清儉。既知政事,稍抑奔競之路,務進者頗憚之。時初廢京司職田,議者請於關輔置屯,以實倉稟。元紘建議曰:「軍國不同,中外異制。若人閒無役,地棄不墾,發閒人以耕棄地,省饋運以實軍糧,於是乎有屯田,其為益多矣。

今百官所退職田,散在諸縣,不可聚也。百姓所有私田,皆力自耕墾,不可取也。若置屯田,即須公私相換,征發丁夫,征役則業廢於家,免庸則賦闕於國。內地置屯,古所未有,得不補失,或恐未可。」其議遂止。

先是,左庶子吳兢舊任史官,撰《唐書》一百卷、《唐春秋》三十卷,其書未成,以丁憂罷職。至是,上疏請終其功,有詔特令就集賢院修成其書。及張說致仕,又令在家修史。元紘奏曰:「國史者,記人君善惡,國政損益,一字褒貶,

千載稱之,前賢所難,事匪容易。今張說在家修史,吳兢又在集賢撰錄,遂令國之大典,散在數處。且太宗別置史館,在於禁中,所以重其職而秘其事也。望勒說等就史館參詳撰錄,則典冊有憑,舊章不墜矣。」從之,乃詔說及吳兢並就史館修撰。

元紘在政事累年,不改第宅,僕馬弊劣,未曾改飾,所得封物,皆散之親族。右丞相宋璟嘗嘉歎之,每謂人曰:「李侍郎引宋遙之美才,黜劉晃之貪冒,貴為國相,家無儲積。雖季文子之德,何以加也!」後與杜暹多所異同,情遂不葉,至有相執奏者,上不悅,由是罷知政事,出為曹州刺史,以疾去官。久之,拜戶部尚書,仍聽致仕。二十一年疾瘳,起為太子詹事,旬日而卒。贈太子少傅,謚曰文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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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元紘是哪朝的人?

李元紘 是 唐代 詩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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