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頔的簡介和代表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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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 詩人 於頔的簡介 補充[1]
於頔 唐朝大臣。字允元,行二十九,河南(今河南洛陽)人。始以門蔭補千牛,調授華陰尉。建中四年以攝監察御史充入蕃使判官。遷司門員外郎兼侍御史,充入蕃計會使。歷長安令、駕部郎中。貞元七年出為湖州刺史,有政聲,與詩僧皎然等唱酬。十年改蘇州刺史,雖有政績,然益橫暴。十二年入為大理卿,十三年拜陝虢觀察使。十四年移鎮山南東道,儼然專有漢南之地,凌上威下,驕橫不法,朝廷姑息,無可如何。然善待士人,以市聲名,苻載隱廬山,乞百萬錢買山,頔遂與之,仍加紙墨衣服等;韓愈亦曾奉書求其援引。憲宗即位,威肅四方,頔稍戒懼。請以子尚公主,憲宗許之。元和三年入覲,九月拜相。八年坐子敏殺人及其它不法事,貶恩王傅。九月改太子賓客,十年為戶部尚書。十三年致仕,八月卒,謚厲,後改謚思。
生平
於頔(?-818)中唐大臣。字允元,行二十九,河南(今河南洛陽)人。後周太師謹七世孫。鮮卑族。字允元,京兆高陵(今陝西高陵縣)人。其祖輩自北周時遷入關中,世代為官。初以門蔭入仕,補千牛,自華陰尉累遷侍御史。充入吐蕃計會使,時論以有出使之才。擢長安令、駕部郎中。
後出任湖州(今浙江吳興)刺史。該州長城方山(在今浙江長興縣西)下有湖陂,名西湖。南朝時曾疏鑿,灌田3000頃,後失修廢棄。他到任行至該處,命修復堤塘,重新灌田,水稻和養魚獲豐收,改善了百姓的生活。湖州任後,調為蘇州(今江蘇蘇州市)刺史。在蘇州,他移風易俗,毀淫祠,拆廟宇,修街道,開溝洫,改造環境,卓有政績,但過於暴橫。觀察使上奏朝廷,德宗不予理睬。後遷大理卿、陝虢觀察使。他「自為得志,益恣威虐」。對屬下橫加責罰,參軍事姚峴不願受其虐,投河而死。
貞元十四年(798),調任襄州刺史、山南東道節度觀察使(治所在今湖北襄陽)。遇蔡州吳少誠叛亂,他率兵攻取了唐州之吳房、郎山縣,趁勢廣募士兵,儲備甲杖器械。他向朝廷提議,將襄州升為大都督府,德宗照允。他於是「公斂私輸,持下益急,而慢於奉上」【註:見《新唐書·於頔傳》】。他誣奏鄧州刺史元洪貪贓,朝廷判流端州,行至棗陽縣,他又命部下兵將元洪劫到襄州拘留,再上表說對元洪處刑太重,德宗無奈,復下旨除元洪為吉州長史。部屬判官薛正倫卒,他令士兵圍其第,強搶其女為兒媳。他的驕橫為天下所聞,故人稱不遵法度的節度使為「襄樣節度」。累遷為檢校尚書左僕射、平章事,封燕國公。
憲宗即位,朝綱稍肅,他略為收斂。要求以第四子於季友婚配憲宗長女永昌公主,憲宗應允。隨即入朝,拜司空,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他當了宰相,其子於敏仗勢橫行,恣意殺人。經三司審問,他被貶為恩王傅,於敏賜死。當年十月,改授他為太子賓客【註:《新唐書》本傳為拜戶部尚書,此從《舊唐書》】。
元和十年 (815) ,朝廷出兵淮西,討吳元濟叛亂,他獻出銀7000兩、金500兩、玉帶兩條,以助軍餉,憲宗不納。十三年(818)八月卒,贈太保。
問唐朝 詩人 於頔的代表作 有哪些?
答唐朝 詩人 於頔的代表作 包括:
《郡齋臥疾贈晝上人》《和丘員外題湛長史舊居》。
問詩人於頔是哪個朝代的人?
答於頔 是 唐朝 詩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