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乾元剛象,德純貞,利元亨。運一氣氤氳,施生品物,分佈形成。調和四時簡易,正始終、機動應經營。日月東西出沒,總因元氣流行。參羅列曜循環,晃寥廓,體輕清。盡變化無方,杳冥真造,內隱精誠。醞就命基性燭,混太虛、模樣貌崢嶸。了了真空無礙,八*揮斥難名。
漢字判的含義及解釋
判〈動〉
(形聲兼會意。從刀,半聲。從刀,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繫。「半」是把牛分開。本義:分,分開)
同本義 [divide]
判,分也。--《說文》
繼猶判渙。--《詩·周頌·訪落》
紀於是乎判。--《左傳·莊公三年》
若七德離判,民乃攜貳。--《國語·周語中》
遂判為十二,合為七國,威分於陪臣之邦。--柳宗元《封建論》
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後再嫁的婦女);判散(分散);判禮(分離;分開);判跡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離)
判決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太尉判狀辭甚巽(恭順)。--唐·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狀》
又
判pan
⒈分辨,斷定:~別真假。~斷情況。
⒉分開,顯然不同:~為十二。~若雲泥。
⒊司法機關對案件的決斷:~案。~決。~罰。~處。